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山东)获授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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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,对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山东)授权。
国家认监委批准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山东)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,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,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。检测报告允许使用“CMA”标志。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山东)的法律责任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。主要检验产品为衡器产品,授权证书编号为:(2007)国认监认字(333)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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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8-11 9:17: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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